“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?”

   2026-06-14 190
核心提示:感谢神,作为神的儿女,神的荣耀将庇护我们,使我们能坦荡面对——致使我们因“怜悯”而生发“难过”的“事件”。我对“叔叔”的痛苦感受终于得到缓解,医治。

在我童年时,我的家境很贫寒,我母亲没有工作,六口之家(我有一个哥哥,一个姐姐,一个妹妹)的生计就靠着我父亲一份微薄的工资来维持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,我母亲便想办法去找工作。由于我们家是在省城,要想在本地找到工作,确实不容易。于是,我母亲就离开省城,到一个距省城三百公里以外的一个县级市去,在那里的一家国企上班。那时的生活水平很低,为了节约开支,我母亲并没有想家了就掏钱买车票回家的习惯。她差不多每年只会回家一次,在家住上几天就走了。我们对母亲的思念之情都在她回家的那几天里尽兴表露。我的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“本份人”,在母亲离开家的日子里,他又上班,又操持家务。每个月他给我母亲写一封信,告知家里的情况。

几年后,我母亲从外地调回了省城,我们全家人团聚了。但出乎我意料的是,我父亲和母亲常常吵架。每次吵架,我父亲都处“弱势”,吵到最后,他总是用哀怜的眼光期待着我母亲“止步”。但,我母亲就是“不”。

父亲和母亲的紧张关系,给我们家罩上了一层厚厚的阴云,家里没有欢声笑语,只有愁眉苦脸。这样的气氛延续着,直到有一天,被一个突发事件“撕裂”。事后,全家人快要崩溃了。

事情是这样的:

有一天,一个自称是我父亲单位劳工科的人员到我们家来,查询父亲的情况,据他说,父亲已经三天没去上班了,究竟是怎么回事。父亲是在一家汽车运输部门工作,因为工作需要,加班加点,一,二天没有回家是正常情况,家里人也不会在意的。当劳工科人员说,父亲三天都没去上班时,全家人紧张了。父亲单位和我们家人共同把这事告知派出所,派出所开始调查这事。

两个月后,我们家收到派出所的通知,派出所告诉我们,民警在距城区二十公里外的一个水库里发现了一具尸首,他们怀疑死者是我父亲。我们到现场,确认了这事,我父亲是被人从水库设施的一处高台上推下后,连摔带淹,致死的。太残忍了!公安部门正在全力破案,追捕凶手。由于当时的侦破手段比较落后,案子一直悬而未决。

几个月后,有一天,我们家里来了一位客人,这是一位帅气的中年男人。他是我母亲在外地工作时的同事,是一位工程师。这位中年男人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找我母亲一次。我们兄弟姐妹都把他看做“客人”。终于有一天,母亲向我们“摊牌”了。她说,这位中年男人跟她是夫妻关系,我们可以叫他“叔叔”。 那时,我差不多十二岁。

“叔叔”虽说帅气,时尚,然而,真正投入生活时,他“架势”很低的。他很勤劳,除了上班,还要在家操持家务。操持家务,他可是“一把手”,而且不怕累,不怕脏。“叔叔”很节省。每次吃饭,“叔叔”舍不得将剩饭剩菜倒掉,都留着。下一餐吃饭时,他先把剩饭剩菜吃掉,再吃我们吃的饭菜。

“叔叔”对我们兄弟姐妹也很好。他穿的那双皮鞋我哥哥很喜欢,他便送给了我哥哥,他自己穿一双破旧的皮鞋。有一次,我不小心骑自行车时摔倒了,锁骨骨折。“叔叔”对我表现出极大的关怀,大凡做父亲的,对待亲生儿子,也不过如此,有的可能还不如。这事我现在还记忆犹新。令我刻骨铭心的一件事是:我读高二的那年,有一次因为要参加一次在校外举行的数学竞赛考试,我向一位有手表的同学借用他的手表,回到学校时,我发现手表丢失了。我要赔同学手表的,但我又很为难,因为我们家并不富裕,怎么办?我硬着头皮把这事告诉家里,母亲很生气,还骂了我。“叔叔”安慰了母亲后,设法凑了钱,让我赔给同学。

“叔叔”为了把他近百岁的母亲从外地接到我们家里住,与我母亲“交涉”了许久,最后,我母亲同意了,条件是“叔叔”要负责他母亲生活起居的所有事情。“叔叔”因为有尽孝的机会,欣然同意,而且做的很好,一点敷衍马虎都没有。

长期以来,我对“叔叔”的情感很复杂,我不愿意提及“叔叔”介入我们家的事,对母亲的选择,不得已接受罢了。但“叔叔”人又不坏,跟他生活在一起,也“过”得下。

我对“叔叔”怀有一种“怜悯”之心,心想:他这是何必呢?他难道就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了吗?用外人的话说,“叔叔”是我妈的“奴才”,是我们家的“仆人”。我们兄弟姐妹“私下里”都称“叔叔”为“乞叔”。

我还观察到一个微妙的细节——“叔叔”在家庭以外的“大众场合”,比如,邻居伙在一起谈天说地的场合,或者邻居伙在一起打麻将的场合,如果“叔叔”参与其中,“叔叔”表现的很低调。他总是不声不响地“现身”。在这样的场合,“叔叔”从来不作“主角”,而且总是低声调说话,生怕“引人注目”。我猜想,这大概是他“自知之明”使然的“卑微”——一个单身男子与一个有四个孩子,而且年龄比他大的女人结婚,人家会怎么看。抑或还有其它原因,让他不敢“抬头”。

时间过去了二十年。

我已经成家,而且搬出去住了。后来,我信了耶稣基督,我把福音传给我家人,我母亲信了,其它人(包括“叔叔”)还没信。

“叔叔”身体一直很好,几乎没有生病。八十六岁那年,他病了,而且一病不起,三个月后,他走了。我搞不清他得的是什么病,反正他不会吃东西。所以,最后他是饿死的。在他临走的前一天,我见过他,我告诉他,明天我会再来看他的,那时,“叔叔”的样子,就是“只剩下最后一口气”的人。

但,他没有等到我再来见他的那一刻。我听说,“叔叔”在床上挣扎时,从床上滚到地上,走了。没有见到“叔叔”最后一面,我很难受。我不堪回首“叔叔”只剩下“最后一口气”的样子。

“叔叔”去世后不久,杀害我父亲的凶手,浮出水面,他,不是别人,正是“叔叔”。不过,案子不是公安部门破获的,而是我母亲向作子女的我们说出来的。凶杀事件与母亲无关,是“叔叔”的个人行为。母亲也是在“叔叔”介入我们家生活好几年后,才得知的。母亲信主之后,多次向我们道出她亏欠我们,亏欠父亲,亏欠神的心情。

回想“叔叔”,我被一种痛苦的感受折磨着:我恨“叔叔”的恶——他插足我的家庭,致使我们兄弟姐妹生活在“阴影”下,父亲长期郁闷;他杀了我的父亲。我爱“叔叔”的善——他吃苦耐劳,对我们家人很不错,对他母亲很孝顺。

我无法摆脱我的痛苦感受。

最近,神开启我的心,赐给我亮光:

圣经里有一句宝贵的话语:“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?”(创18:25)

不信主的结局是下地狱。地狱里的“火”比起世上的苦难,不知要厉害多少!

但,神是爱,神在他所有的作为里,绝不会有一点的不公义。他施行审判时,一定会把各人“所有的事情与经过”作很和善的处理。绝不可能只拿一部分事来断定。一切能从轻处理的地方,他会都会以他慈爱的本性考量。比如,对一个犯罪的人,他接受的不良教育与邪恶的环境势力,诱惑他的因素,以及作为亚当后裔的“人”,抵抗诱惑的无能,等等,这一切都会被神很公平地认定。而那些出于良心的善行(参罗2:14-15)神也绝不会因为人的“罪性”,把它们抹杀。因为“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?”(创18:25)

神的公义审判,对“下地狱”的人(灵魂)是基于“公平”的恩典。对我们因“怜悯”他们而生发的难过心情,是莫大的安慰。

我们的“怜悯”并非没有价值,这是神的性情的彰显。耶稣说:“怜恤人的人有福了,”(太5:7)

既然我们的“怜悯”之心是神性情的彰显,那么,可以想见,我们尚且会难过,神岂不更会!不过,神以他无比的荣耀来“处理”这事,以至于把这事处理到没有一点一滴“不完美”的地步。

感谢神,作为神的儿女,神的荣耀将庇护我们,使我们能坦荡面对——致使我们因“怜悯”而生发“难过”的“事件”。

我对“叔叔”的痛苦感受终于得到缓解,医治。

最后,我引用王明道就这事说的一段话作为结尾:

“被压伤的人哪,你自己多靠近神罢;还要想到这种苦痛的忧伤至终就是要吸引你离神更近一些,容他到最后显明他自己的公义罢,因为他一定要这样作。当你看见每一件事的时候,要相信这是他所作的,你要对他一切所作的都说阿们;这样你就要得一些安慰,因为你更多了解你自己得作神的后嗣是何等有福。”(王明道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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