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基督徒对“永生”,有着狭隘的理解。在他们看来,“信耶稣得永生”(提前1:16)的唯一内容是“不下地狱”, 继而,永生的“有效时间”便开始于“死”的那一天。
根据圣经教导:
“永生eternal life”是由“永恒的”,和“生命”组成。“永恒的”和“生命”都是对神的描述。
“永恒的”———意为“无始无终”的时间。神说:“我是阿拉法,我是俄梅戛;我是首先的,我是末后的;我是初,我是终。”(启22:13);
“生命”——是指基督的生命。圣经说:“生命在他里头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”(约1:4)。
“永生”,意味着这生命的属性是神性的,有权能的,是完全的。这生命藉着耶稣基督来彰显:
耶稣是生命:
“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着我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。”(约14:6)
耶稣是永生:
“神的儿子已经来到,且将智慧赐给我们,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,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,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。这是真神,也是永生。”(约一5:20)
认识耶稣得永生:
“认识你独一的真神,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,这就是永生。”(约17:3)
耶稣基督就是“生命”,这生命是“永生的生命”,认识耶稣基督就得到“永生”。
所以,永生的真谛是——“认识耶稣”。
“认识耶稣”是得着耶稣基督的生命,这个生命是从得救那一刻生效的。
